艺术与传媒学院关于评选2025年度市级及校级本科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1日 浏览次数:

艺术与传媒学院关于评选2025年度市级及校级本科

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根据学校《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附件1《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23年修订)》(附件2文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发布2025年度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市级及校级本科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通知。

一、评选对象

具有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籍且按规定完成注册的2025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尊重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科研学习和各种有益活动;

5.在校学习期间课程成绩总平均名列所在单位前列,评选时所有课程考核合格;

6.在读期间未曾申请参评过优秀毕业生。

(二)补充条件

1.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平均成绩不低于4.0且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 以上;

2)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同时至少获得过一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3)其他有突出表现者。【此项条件依据学校下发的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附件4,具体材料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与决议】

2.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平均绩点不低于 3.5 且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以下荣誉者: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三等奖及以上、社会活动奖、“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其他有突出表现者。【此项条件依据学校下发的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附件4,具体材料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与决议】

(三)优先评选条件

1.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或者服兵役复学者;

2.能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自愿到农村、基层、西部、 边远、贫困地区或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三、名额分配

我院2025年度上海市本科优秀毕业生名额8

我院2025年度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名额8

各专业名额分配见下表:


四、评选程序

1.本科生即日起至3月14日可在myportal.tongji.edu.cn系统荣誉称号模块进行线上申请,详见《附件6-2023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申请流程指南》,同时于3月14日晚20:00前向所在班级递交申请材料(《附件5-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申报材料汇总表》+相关证明材料),由班主任对各班申请人递交材料初审,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材料汇总打包于3月18日晚20:00前发送至学工办邮箱(ycxg@tongji.edu.cn)。

2.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对班级上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本科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且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其后学生工作部审核、公示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市级优秀毕业生材料报上海市教委审批;

3.对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监督小组提出复议申诉,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监督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监督小组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提请裁决;

4.对在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本科生,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得外,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评奖办法

详见《附件2-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23年修订)及《附件3-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2023年修订)》

六、申请流程

1.本科生在3月12日-3月14日期间先在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的“荣誉称号”模块下进行线上申请(线上申请务必在时限内完成,否则申请无效),详见《附件6-2025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申请流程指南》。

2.登陆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成果信息管理系统(https://amsystem.tongji.edu.cn/achievement/),补充未录入过的个人成果信息。(3月14日前完成)操作说明和指南文档详见附件8和附件9。

3.请于3月14日晚20:00前向所在班级(班主任)递交申请材料

1附件5-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申报材料汇总表》

2)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打包,分模块命名按顺序整理好,文件夹以专业+姓名+学号命名仅需提交电子版材料。

4.由班主任对各班申请人递交材料初审,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材料汇总打包于3月18日晚20:00前发送至学工办邮箱(ycxg@tongji.edu.cn)

5.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可兼得,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项。对照班主任上报名单,申报市级和校级的同学统一排序,并按照学校名额依次予以推荐。

6.本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实行系统申报+邮箱报送,学生完成系统申报后只需提交电子版材料即可,上述申请步骤缺一不可,系统申请到期即关闭,逾期将无法审核,请各位同学在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应申报工作。

7.本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还将通过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官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进行录入,具体要求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有关安排再行通知;学生本人申请前应已完成应届毕业生就业年份确认,确保政治面貌等基本信息更新准确,以便上海市优毕系统读取应届毕业生信息即时准确。


附件:

      附件1:关于修订《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的通知.doc

      附件2: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pdf 

      附件3: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2023年修订).pdf

      附件4: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docx

      附件5: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申报材料汇总表.xlsx

      附件6:2025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申请流程指南.doc

      附件7: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科竞赛各专业认定参考目录 2024.pdf

      附件8: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成果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说明.pdf  

      附件9:学院成果系统使用指南.pdf 

      附件10: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生骨干述职评议考核办法(2023年修订版).pdf


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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