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关于评审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7日 浏览次数:

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关于评审
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学院研究生:

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整体要求和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以及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校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具体包括以下各类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2.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当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新生身份参与评定。

4.其他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及评审工作根据各评定细则另行规定。


二、奖励标准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国家制定,目前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评选比例及名额视当年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相关通知而定。

2.同济大学优秀博士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万元/人,参照《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执行,评选比例及名额视当年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相关通知而定。

3.同济大学优秀硕士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参照《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执行,评选比例及名额视当年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相关通知而定;

4.同济大学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参照《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执行,评选比例及名额视当年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相关通知而定;

5.同济大学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有具体捐赠协议的根据捐赠协议执行,没有具体捐赠协议的参照《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执行,评选比例及名额视当年捐赠情况而定。


三、评奖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和各种有益活动;

2.限制条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

(1)上一学年内出现过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无正当事由未按规定注册者;

(4)提供虚假材料者;

(5)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处于违纪处分期内者;

(7)其他经学校、学院认定不符合参与评奖规定的情况。

3.其他条件:

(1)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同济大学优秀博士生奖学金、同济大学优秀硕士生奖学金者,要求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成绩明显,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型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申请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者要求积极参与组织各种有益活动或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且表现突出。在校(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研究生挂职锻炼及其他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服务对象、实践部门好评;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在校(院)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党团组织、班级或其他组织担任一定职务,工作认真踏实,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友爱同学,乐于助人。

(3)在同一评审年度内,纳入统一评审范围的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同济大学优秀博士生奖学金、同济大学优秀硕士生奖学金、同济大学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和各类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等)之间不能兼得,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能兼得。


四、评奖程序

1. 研究生需在奖学金申请截止日之前,按要求进行申请,包括线上填报以及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等,逾期视为放弃资格,无法参评。

2.申请期间为学制内的研究生,统一首先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届时未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的相关材料,学院将按照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要求,进行排序和调整。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者,学院也将根据评审情况以及各个具体奖项的要求,调整至各个具体的研究生奖学金奖项当中。系统默认所有研究生均接受调剂,不服从调剂的学生,请在奖学金申请截止日之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写明不服从调剂的缘由,学院将遵照其意愿,不进行调剂。

3.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评审、确定研究生奖学金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且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秘书处;

4.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监督小组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监督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监督小组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秘书处提请裁决;

5.对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研究生,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得外,取消该学生本年度各类评定奖学金的资格,并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评奖办法

详见《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附件1)。


六、研究生申请流程

1.有意愿申请的研究生需在2021年9月22日至9月26日,登陆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网站主动完成网上申请。

具体操作步骤:

(1)登录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网址:http://myportal.tongji.edu.cn),在“奖学金”模块下单击“奖学金申请”。

(2)统一先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要同时申请校级奖学金)。

(3)认真填写申请表。请首先核对页面显示的“基本信息”内容是否正确,如遇系统默认基本信息错误,请第一时间联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负责老师进行更改(许老师,微信:xjc939393);“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外语等级”为可编辑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的信息。评奖评优、学生干部任职、论文情况、专利情况等信息请据实填写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单击“提交”按钮。提交后如发现需要修改,只要学院尚未进行网上审核且在可申请的时间段内,可以单击“我的申请”按钮“撤回申请”,修改完成后保存,再次提交即可。特别注意,所有申请以提交申请成功为准,切勿忘记提交!

(5)提交申请后,单击“打印”按钮-“导出Word”文件并再次核对个人填写的信息(为保证字体及格式的准确,请导出Word后再打印纸质版)。请用黑色钢笔或水笔签名。


2.有意愿申请的研究生需在2021年9月22日至9月26日,登陆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成果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amlab.tongji.edu.cn/cg/Passport/Login,统一身份认证),添加个人成果信息,在该系统中申报项目“2020-2021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并选择符合本次评奖支撑材料起止时间段(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的个人成果信息条目。操作说明文档详见附件2。


3.有意愿申请的研究生需在2021年9月26日下午15点前,填写《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报材料汇总表》(附件3),汇同各类成果、奖励等支撑证明材料扫描件或高清照片(材料建议按照材料汇总表的顺序排放,具体要求详见下文“七、评审支撑材料要求”),压缩包打包发送到邮箱ycxg114@163.com,邮件主题:2021研究生奖学金+学号+姓名+专业。


4.有意愿申请的研究生需在2021年9月26日下午15点前,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学院学工办(嘉定校区惟新馆116、四平路校区南区第三教学楼507),包括:

(1)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系统中导出Word后打印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均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A4大小)。

备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推荐意见由导师详细填写并签名;《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中的班主任推荐意见和导师推荐意见栏,要实事求是地对申请人的思想、学习、科研及社会实践等方面做出比较详细的评价。

(2)《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报材料汇总表》(附件3,一份,A4大小,横向打印,需本人和导师签字)。

(3)各类成果、奖励等支撑材料复印件(一份,A4大小)。


七、评审支撑材料要求

1.除特别说明外,本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支撑材料的时间段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2.本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时,各类科研或获奖作品(成果/项目),要求未在之前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校级研究生奖学金时使用过(含各类再剪辑、再编辑、再创作等)。

3.学术论文发表评分认定,需提交所发表论文的期刊(会议论文集)的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全文的复印件,学术论文需在目录页中用红色水笔或圆珠笔标出本人发表的文章。

4.专利评分认定,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包含:专利名称、发明人、专利号、授权公告日等信息)。

5.学术著作发表、学科竞赛获奖、科研成果获奖、党建思政获奖、体育比赛获奖、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经历等,均须提交相应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等;




附件1 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pdf


附件2 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成果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docx


附件3 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报材料汇总表.xlsx



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