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音乐表演专业兼职教师招聘启事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7日 浏览次数:



根据同济大学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艺术与传媒学院音乐与表演系发展目标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现面向国内外招聘音乐表演专业兼职教师(外聘教师)。


一、招聘岗位

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声乐(美声)2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为人师表,身心健康。

  2.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素养。

  3. 爱岗敬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乐于奉献,责任心强,

  4. 年龄不超过35岁。


三、招聘要求

1. 专业水平优秀,原则上具有国内外大学(或音乐学院、师范类大学等)硕士及以上学位,音乐表演类专业博士优先;

2. 优先考虑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成果者或国内外声乐比赛获得重要奖项或文化部直属专业艺术院团表演经历者;

3. 优先考虑综合能力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声誉及影响力者。

四、岗位职责

1.能胜任声乐教学工作,承担声乐表演、艺术实践等工作,聘期内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 在各项教学评价(含学校督导、学院督导、职能部门领导、学生评价等)中,90%以上为“优秀”,且不得出现“良”以下评价。

3.  具体要求

(1) 能够胜任声乐(美声)专业课、独唱、重唱、中外语音等课程教学;

(2) 能够带领和指导学生参与排练、演出、展演、比赛、学术交流等艺术实践工作,并协调管理好人员、排练、演出、会议相关的事宜;

(3)完成专业布置的其他工作,支持专业建设。


五、聘用及待遇

按照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兼职教师岗位聘任期限为三年,年度工作考核优秀者可续聘。以认定的职称和承担的教学课时量计算课酬及其他工作收入。


六、其他

通过E-mail提交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并请注明“姓名-手机号-应聘艺术与传媒学院音乐表演专业兼职教师”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9月8日。符合条件者,由艺术与传媒学院通知专业考核和综合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罗老师

电话:021-65984351、69584745

邮箱:am_hr@tongj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