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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2018-2019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4日 浏览次数:

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2018-2019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总体目标以及《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除特别说明外,一般包括以下各类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2、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奖学金;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当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新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奖励标准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参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评选比例及名额视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相关通知而定;

2、同济大学优秀硕士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参照《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执行,评选比例及名额视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相关通知而定;

3、同济大学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参照《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执行,评选比例及名额视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相关通知而定;

4、其他同济大学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根据相应奖项评定细则或规定执行,评选比例及名额视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知而定。

三、评奖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和各种有益活动;

2、限制条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

(1)上一学年内出现过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无正当事由未按规定注册者;

(4)提供虚假材料者;

(5)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处于违纪处分期内者;

(7)其他经学校、学院认定不符合参与评奖规定的情况。

3、其他条件:

(1)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同济大学优秀硕士生奖学金者,要求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成绩明显,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型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申请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者要求积极参与组织各种有益活动或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且表现突出。在校(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研究生挂职锻炼及其他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服务对象、实践部门好评;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在校(院)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党团组织、班级或其他组织担任一定职务,工作认真踏实,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友爱同学,乐于助人。

(3)在同一评审年度内,纳入统一评审范围的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同济大学优秀硕士生奖学金、同济大学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和各类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等)之间不能兼得,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能兼得。

四、评奖程序

1、研究生需在2019年9月15日之前,在同济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期间为学制内的研究生,统一首先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届时未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的相关材料,学院将按照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要求,进行排序和调整。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者,学院也将根据评审情况以及各个具体奖项的要求,调整至各个具体的研究生奖学金奖项当中。系统默认所有研究生均接受调剂,不服从调剂的学生,请在奖学金申请截止日之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写明不服从调剂的缘由,学院将遵照其意愿,不进行调剂。

3、研究生需在2019年9月16日中午12:00之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学制内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应包括:在线打印的《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在线打印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支撑材料清单》,以及相应的成果、奖励等支撑材料复印件。

4、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评审、确定研究生奖学金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且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秘书处;

5、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监督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监督申诉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监督申诉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秘书处提请裁决;

6、对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研究生,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得外,取消该学生本年度各类评定奖学金的资格,并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7、申请流程和支撑材料的要求将参照学校相关网页公布的当年评审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执行。

五、评奖办法

学院将根据每名学生学习成绩、科研以及获奖等情况进行评定,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评定内容

计分项

分值

核实认定

学习成绩

研究生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平均成绩

百分制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教务办

科研与获奖

论文发表

SSCI、A&HCI、SCI检索期刊

35 分

专业负责人

A类核心期刊

25 分

EI检索期刊及B类核心期刊

20 分

其他CSSCI检索核心期刊

15 分

CSSCI扩展版源期刊

12 分

北大源或社科院源核心期刊

10 分

公开发表见刊

2 分

竞赛获奖

顶级

一等奖

25分

专业负责人

二等奖

20分

三等奖

15分

入围

10分

重要

一等奖

20分

二等奖

15分

三等奖

10分

入围

8分

一般

一等奖

15分

二等奖

10分

三等奖

8分

入围

5分

其他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5分

入围

2分

创新项目

“大挑”或“互联网+”

一等奖

30分

教务办、分团委

二等奖

25分

三等奖

20分

“小挑”或“创青春”

一等奖

25分

二等奖

20分

三等奖

15分

省部级创新创业论坛

最佳

26分

优秀

24分

校级创新创业论坛

特等奖

22分

一等奖

18分

二等奖

12分

三等奖

6分

综合表现与社会实践

综合表现

10分

班主任

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

担任职务

学校或学院

主席

5分

学工办

副主席

4分

部长

3分

副部长

2分

班级

班长/支书/督导员

3分

副职

2分

班委

1分

志愿服务

1分

社会实践

1分

集体服务

1分

献血

3分

注:

1、A类、B类核心期刊论文的发表要求以《同济大学(内部使用)核心学术刊物基本目录》(试行)为准;

2、SSCI、A&HCI、SCI检索论文加分申请者不超过三人,A类、B类核心期刊论文及EI、其他CSSCI、CSSCI扩展版检索论文加分申请者不超过两人,其余论文加分申请者限一人(均以排名先后为序,得分依次降低40%)。各类论文奖励分由申请者共享,同一论文不重复计算。公开发表见刊的论文核算上限为10篇;如超过10篇,按奖励分最高的10篇计算。以上论文署名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为学生第一作者,即学生作者位次递进一位;

3、对于在校期间参与各类学科竞赛的获奖者经审定后按以上标准进行加分奖励。“顶级、重要、一般”的奖项级别依据由专业主任划定的当年专业竞赛奖项名录,如遇不在名录中的奖项,经专业主任认定后一般划定为“其他”级别,如需要申请划定为前三级别,需要由该专业的三位老师共同签字认定方予以核算。各项目奖励业绩由申请者共享,按承担者排序逐名次递减(同创新项目)。同一作品(项目)奖励按最高获奖级别加分,不重复累加;

4、各项目作者奖励分配为:如唯一作者,则获得全部奖励分;若两位作者,则按第一作者60%,第二作者40%分配;若三位作者,则按第一作者50%、第二作者30%、第三作者20%分配;若四位作者及以上,则按第一作者40%、第二作者25%、剩余作者平均分配余下35%的奖励分。各项目奖励分由申请者共享,按承担者排序逐名次递减。同一项目奖励按最高获奖级别加分,不重复累加。“大挑”(“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小挑”(“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互联网+”(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栏目列出的项目奖励分均为国家级奖项,其他级别奖项参照竞赛获奖的不同级别的递减方式进行递减。未列出的其他创新项目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认定;

5、申请科研与获奖分值认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6、申请综合表现与社会实践分值认定时,在同一学生组织(或班级)中任职,计最高职务分值,不重复累加;

7、班主任应对学生的思想、学业态度等作出相应的评定以确定综合表现分值;

8、学工办应对学生的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及集体服务等作出相应的评定以确定分值;

9、第一学年课程平均成绩权重系数为0.4,科研与获奖权重系数为0.4,综合表现与社会实践权重系数为0.2;

10、评选奖学金时,各类奖学金不作为支撑材料列入加分。

六、评奖申请材料要求

1、有意愿申请的研究生需在2019年9月15日前,在同济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同时,于2019年9月16日中午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学院学工办(嘉定校区惟新馆114),并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ycxg114@163.com(标题:XX奖学金+学号+专业+姓名),逾期无法参评;【联系人:甘露顺;联系电话(尽量短信):15300719729】

2、纸质版材料提交时,《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支撑材料清单》需各提交2份,所有论文成果复印件、成绩单等评审支撑材料只需提交1份;

3、纸质版材料提交时,《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要求在左侧上方用订书钉单份装订;

4、所有纸质版材料均要求为A4大小。

5、除特别说明外,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支撑材料的时间段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6、作为评审支撑材料使用的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同济大学,且应与所在专业相关,原则上要求是第一作者(包括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录用通知和以非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的参考权重,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认定。

7、作为附件提交的每篇学术论文(著作)复印件均应包括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著作)首页,学术论文需在目录页中用红色水笔或圆珠笔标出本人发表的文章。

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推荐意见由导师详细填写并签名,评审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填写并签名,基层单位意见由学院主管领导按规定格式填写、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9、《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中的班主任推荐意见和导师推荐意见栏,要实事求是地对申请人的思想、学习、科研及社会实践等方面做出比较详细的评价;学院初审意见由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学院公章。

七、附则

1、本实施细则经由2019年9月1日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

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副书记

委 员:分管教学工作的学院副院长、分管科研工作的学院副院长、专业主任、教务办代表、学工办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秘书员:学工办负责奖学金事务的辅导员

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监督申诉委员会

主 任:学院纪委书记

成 员:学院纪委委员、各班督导员

秘 书:学院纪委委员

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9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