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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传媒学院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4日 浏览次数:

艺术与传媒学院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争先创优,不断推进我院的学风建设,我院2018-2019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即日启动,按照《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19年7月16日修订)的整体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院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安排如下:

一、评审小组: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委员: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专业教师代表、辅导员及班主任代表、教务办代表、学生代表

秘书:学工办负责奖学金事务的辅导员

二、参评对象

1、符合《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中评奖基本条件;

2、具有我校学籍的正式注册大二、大三、大四全日制本科生;

3、上学年在我院学习,之后转入其他学院或进入德强、法强等学习的学生;

4、上学年在德强、法强等学习的学生回原学院(外国语学院)参评。

三、参评要求

申报要求(其他奖项将陆续公布细则)

名称

名额

评定条件

填表要求

表格

奖金

截止时间

国家奖学金

7

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均要求年级前10%;如前30%内需非常突出表现,严格遵照!其他条件参见附件

1.艺术与传媒学院综合测评表及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无证明不予认可)

1份

8000元

9月16日中午11:30

上海市奖学金

1

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13

家庭经济困难,评奖学年绩点不低于3.0,学年内形势政策课成绩良以上,其他条件参照附件

5000元

注意:

1、奖项类别

主干奖: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含校外捐赠奖)

特色单项奖: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民族班奖学金

2、主干奖之间不可兼得、特色单项奖可兼得;

3、民族班学生可选择申报其他奖项,民族班奖学金与主干奖不可兼得;

4、国家励志奖原则上只能评给经学校认定的助学服务对象,可与除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以外的奖兼得;

5、绩点排名请参考附件6-8,以教务办为准。

四、评审流程

1、请参考成绩排名及自身条件申报一项,请特别注意各类奖项的兼得情况;

2、请于申报截止日期内(9月16日中午11:30前)将综合测评表(附件5)及相关证书证明打包发送至:amxssw@163.com(标题格式:***奖学金+学号+专业+姓名),纸质版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同时交至各校区指定地点,逾期无法参评;

四平校区:第三教学楼507学工办,65981381马蓉:17317809046(尽量短信联系)

嘉定校区:惟新馆114学工办,69588702唐颖:17317813194(尽量短信联系)

3、上述通知及表格请至学院网站http://am.tongji.edu.cn/下载,务必填写真实信息,曾有不及格课程、重修覆盖成绩(均以第一次考核成绩计

算)等不符合评奖要求的情况自觉放弃、注明,如有作假,取消该学生本学年评定奖学金的资格;

4、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奖学金的解释、材料的核实、评定及奖学金类别的调整事宜;

5、由于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截止时间关系,需尽快进行院内评审,之后录入系统。

6、如对成绩与参评名单有任何问题,请发邮件询问,邮箱:amxss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