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资讯
​艺术与传媒学院关于评选2020年度市级及校级本科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5日 浏览次数:

艺术与传媒学院关于评选2020年度市级及校级本科

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根据学校《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中评选优秀本科毕业生文件精神,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拟定《艺术与传媒学院关于评选2020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的细则》。

一、评选对象

2020年应届毕业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成绩优良,评奖时所有课程考核合格,原则上,市级优秀毕业生所学课程的平均绩点不低于4.0,校级不低于3.5;

3.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2)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同时至少获得过一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3)其他有突出表现者(见附件3)。

4.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以下荣誉者: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其他有突出表现者(见附件3)。

5.能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积极志愿到中西部、农村、基层或者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者、服兵役复学者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

1、2020年我院将评选出7名市级优秀毕业生,7名校级优秀毕业生;

2、评优工作采取个人申请与学院组织考核相结合方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3、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班主任、学工办、教务办、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在限额范围内评审确定优秀毕业本科生名单并予以公示(不少于3日),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校;

4、在公示阶段,如有学生对评优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一级投诉监督委员会提出申诉,院评审小组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四、评选办法

学院根据每位学生成绩、竞赛获奖、创新项目、论文及作品发表、思政表现等情况来综合评定,具体评定标准见附件1:《艺术与传媒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综合测评表》(2018年5月修定)。

五、申请办法

请各位学生仔细阅读申请办法,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参照《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8修订版)(附件2)填写相关材料:

1.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全日制本科生请于2020年4月23日~4月28日登录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http://myportal.tongji.edu.cn/),在“荣誉称号”模块下进行申请,完善相关基本信息,填写申请理由、所获荣誉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详见《附件4:荣誉称号模块使用说明(学生版)》,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并确认。在截止时间及学院尚未进行审核前,如需修改,可点击“我的申请—申请详情—撤回申请”进行更新完善,重新提交即可。注意: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撰写,汇报在校的学习、实践、表现、获奖等情况。

2.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可兼得,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项。申报市级和校级的同学统一排序,并按照学校名额依次予以推荐。

3.同时填写电子版《艺术与传媒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综合测评表》(2018年5月修定)(详见附件1),连同各类证明扫描件,于4月28日前发至邮箱amxssw@163.com,邮件名:2020上海市(校)优秀毕业生申请+姓名+专业+学号,联系人:黄菁 17621726006

4.本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实行系统申报+邮箱报送,学生只需提交电子版材料即可,上述申请步骤缺一不可,且逾期将无法审核。

六、取消资格

1、对于应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过程中,学生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除追回所得外,并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2、批准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考试不及格及其他与优秀毕业生称号不相称的行为,学校将根据相关流程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七、奖励办法

1、市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委颁发“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其本人档案;

2、校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其本人档案;

3、批准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考试不及格及其他与优秀毕业生称号不相称的行为,学校将根据相关流程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附:

按照《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的要求和规定,为保证我院优秀毕业生工作公开、公正、有序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组建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李睿

委员:李睿、李麟学、王冬冬、王建民、教务办老师、学工办老师、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秘 书:贾童谣

投诉监督委员会

组长:张娣

委员:张弛、李向科、各班督导员

秘书:李向科

附件1:综合测评表.docx

附件2:《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doc

附件3: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docx

附件4:荣誉称号模块使用说明(学生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