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传媒学院2019-2020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争先创优,不断推进我院的学风建设,我院2019-2020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即日启动,按照《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19年7月16日修订)的整体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院2019-2020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安排如下:
一、评审小组:
组 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委 员: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专业教师代表、学工办及班主任代表、教务办代表、学生代表
秘 书:学工办负责奖学金事务的辅导员
二、参评对象
1、符合《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中评奖基本条件;
2、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评奖学年在新生院或其他学院就读而后转入我院的学生,统一由新生院或原先所在学院评定;
3、上学年在我院学习,之后转入其他学院或进入德强、法强等学习的学生;
4、上学年在德强、法强等学习的学生回原学院(外国语学院)参评。
三、参评要求
申报要求(其他奖项将陆续公布细则)
名称 |
名额 |
评定条件 |
填表要求 |
表格 |
奖金 |
截止时间 |
国家奖学金 |
5 |
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均要求年级前10%;如前30%内需非常突出表现,严格遵照!其他条件参见附件 |
1.艺术与传媒学院综合测评表及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无证明不予认可)
|
1份 |
8000元 |
9月21日中午11:30 |
上海市奖学金 |
1 |
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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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
10 |
家庭经济困难,评奖学年绩点不低于3.0,学年内形势政策课成绩良以上,其他条件参照附件 |
5000元 |
注意:
1、本批次评审奖项为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此三类奖项之间不可兼得;
2、国家励志奖原则上只能评给经学校认定的助学服务对象;
3、绩点排名请参考附件7-8,以教务办为准;
四、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请参考成绩排名及自身条件申报一项,请特别注意各类奖项的兼得情况;
2、材料提交:请于申报截止日期内(9月21日中午11:30前)将综合测评表(附件5)及相关证书证明打包发送至:amxssw@163.com(标题格式:***奖学金+学号+专业+姓名),纸质版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同时交至各校区指定地点,逾期无法参评;(嘉定校区:惟新馆114 四平校区:三教507 联系人:贾老师13914285495 尽量短信联系)
3、学生干部述职答辩:申报本次奖项且需要在担任职务一栏加分的学生干部需进行答辩,从参评人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学生满意度五个方面评定,得分由自我评价10%、学工办评价(班主任、辅导员等)50%、服务对象评价(班级学生代表、支部学生代表等)40%三部分组成;
4、材料初审及答辩:学工办在收到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分数核算及认定。并按各专业人数比例筛选出部分综合测评排名靠前的学生进行最终答辩。
5、务必填写真实信息,曾有不及格课程、重修覆盖成绩(均以第一次考核成绩计算)等不符合评奖要求的情况自觉放弃、注明,如有作假,取消该学生本学年评定奖学金的资格;
6、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奖学金的解释、材料的核实、评定及奖学金类别的调整事宜;
7、由于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截止时间关系,需尽快进行院内评审,之后录入系统;
8、如对成绩与参评名单有任何问题,请发邮件询问,邮箱:914185028@qq.com。
附件1-《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办法》(2019年7月16日修正).pdf
附件2-《同济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19年7月18日修正).pdf
附件3-《同济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2019年7月16日修正).pdf
附件5: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实施细则(2020年9月修订).docx
附件6:艺术与传媒学院本科奖学金综合测评表(2020年9月修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