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同济大学“扬帆奖”
评选与表彰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引导毕业生赴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支持毕业生在服务国家与奉献社会的就业创业过程中,获得个人的成长与成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关于印发〈同济大学“扬帆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同济学〔2020〕8号),组织开展2023年同济大学“扬帆奖”评选与表彰工作。
一、总体目标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中提出,“要鼓励高校学生把视线投向国家发展的航程,把汗水洒在艰苦创业的舞台,到基层去、到西部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做成一番事业、做好一番事业。”
同济大学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强化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结合学校人才培养要求、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与创业为工作目标,鼓励毕业生赴基层、西部、“四重”领域(重点地区、重大工程、 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建功立业,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申报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同济大学2023届毕业生(定向就业除外),均可依据评选办法申请奖励: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自愿到基层单位或学校重点引导单位工作,并已完成就业协议的鉴证;
(四)经学院评审、公示推荐;
(五)参评人需符合以下至少一种就业情况:
1.赴基层单位就业(见附件1);
2.在同济大学“青松计划”范围内就业创业(见附件2);
3.选调生;
4.在就业创业过程中具有突出影响力。
三、奖励额度及奖励名额
“扬帆奖”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校对获奖毕业生发放奖励金,其中:
特等奖每人奖励20000元,原则上不超过15名;
一等奖每人奖励10000元,原则上不超过30名;
二等奖每人奖励5000元,原则上不超过60名;
三等奖每人奖励3000元,原则上不超过100名。
四、评选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学生自主报名。6月8日24点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同济大学就业网”-“学生职业发展报名”模块-“ 同济大学2023年“扬帆奖”申请”项目,线上申报,附件上传自愿填写的电子版申请表(见附件3),个人风采照1张以及50字以内自我推荐语;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申请表、个人风采照1张以及50字以内自我推荐语)提交到学院邮箱ycxg@tongji.edu.cn(邮件标题:扬帆奖申报+学号+姓名+专业)进行初审。
(二)学院评定公示。学院将开展初审评定,择优推荐,并完成学院公示3日,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校。
五、其他说明
(一)已获得录用通知、非本人原因无法在初审公示前完成就业协议书鉴证的,申请人需提供用人单位录用函、拟录取公示等支撑材料,并提交关于推迟签约的说明等证明材料,同时在同济大学就业网提交毕业去向登记。
(二)若申请人在评选表彰全过程期间发生违约,则取消其参评资格;在获奖当年发生违约的,取消获奖资格、退还奖金及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