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关于推荐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关于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最新文件精神,结合《2021年竞赛获奖类评价指导意见》我院人才培养特点与要求,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

2.坚持科学遴选、严格审核,突出考查学生的学业表现,建立科学严谨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3.坚持公开透明、严格管理,认真做好公示公开工作,全力维护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推免名额

学院原则上按照学校下拨推免名额的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专业。

三、推选要求

1.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推免生资格: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等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成为引领未来的社会栋梁与专业精英的基本素养。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业表现优秀。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院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3.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由我院组织各专业成立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审核鉴定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内容。对于公示中有异议事项,由学院组织审核小组进行审议。

(1)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队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3)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4.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生除需满足学校推免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外语水平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以上级别考试;

(2)申请推免时,必须修满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与专业必修课的所有课程,并无不及格的成绩;

(3)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绩点排名必须在专业前50%以内,以成绩“如实记载”来判定。

四、资格排序评定方法

学院推免成绩为“学业成绩”+“奖励成绩”的合成成绩;“奖励成绩”由社会服务、科研成果、竞赛获奖3项构成。具体指标设置的要求如下:

(一) 学业成绩:占比85%

“学业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学业成绩”指学生申请推免时所有已修课程的平均绩点,占比70%,以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供的平均绩点为准,学生的成绩取如实记载。第二部分为专业主干课程,由本科生院提供主干课程成绩,占比30%。

(二)奖励成绩:占比15%

“奖励成绩”由社会服务、科研成果、竞赛获奖3项构成,各项内部同类别成果如有多项得分只取一项,不得累加。科研论文或竞赛获奖如为相同科研成果,仅可选择一项加分。

1、社会服务:占比5%。社会服务包括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两个类别,该项个人奖励绩点最高不超过5分。(具体参考附件1.《社会服务类评价指导意见》进行拟合折算)

(1)休学一年及以上参与上级团学组织驻会服务工作。如全国学联驻会主席加3分,上海市学联驻会主席加2分;

(2)参与国家重大赛会志愿服务工作(由校团委统一组织、招募并选派的志愿者),如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6个月及以上加2分,3个月及以上加1分,40个小时及以上加0. 5分。

(3)获得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评选的优秀志愿者个人、组织、项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评选的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个人奖加3分,项目奖或组织奖加1.5分;团中央评选的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个人奖加2.5分,项目奖或组织奖加1.5分;团中央、中央文明办评选的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金、银、铜奖),加1.5分;市文明办、市志愿者协会评选的上海市杰出志愿者、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优秀组织者、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个人奖加1.5分。组织奖加1分;团市委、市文明办评选的上海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金奖,项目奖加1分。

(4)国际组织实习。加分总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由学院认定;原则上要求拿到国际组织实习正式邀请且按要求完成实习,实习地点为境外;休学一年及以上国际组织实习的加5分,实习半年及以上加4分,实习3个月及以上加3分,1个月及以上加1分;如有多次国际组织实习经历,取其中一项。

2、科研成果:占比5%。科研成果个人奖励分值最高不超过5分。

科研成果个人奖励分值在5分制学分下分值按如下计算,计算后分值*5/0.294得到最终的百分制中占比5%的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个人奖励分值。

科研成果在5分制学分下个人奖励绩点按如下的分值计算方法:对于在专业相关学科领域期刊、国际会议、国内会议公开正式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的学生,给予绩点加分。论文分为高质量期刊论文和普通类正式出版学术论文两类,由各专业审定。发表在专业中高质量期刊论文每篇加0.3分,普通类正式出版学术论文每篇0.2分。高质量期刊论文加分申请者不超过两人,普通类正式出版学术论文加分申请者限一人(均以排名先后为序)。如两作者,第一作者60%,第二作者40%;如三作者,按作者排名第一作者50%,第二作者30%,第三作者20%。各类论文奖励业绩由申请者共享,同一论文不重复计算。以上论文署名我院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为学生第一作者,以下类推。个人该类奖励绩点累计不超过0.294。

3、竞赛获奖:占比5%。竞赛获奖个人奖励最高不超过5分。对于在校期间参与各类学科竞赛的获奖者经审定后按以下标准进行分值奖励。“顶级比赛”、“核心比赛”、“一般比赛”、“具有一定相关性比赛”,分别为学校下发的《竞赛参考目录》和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各专业增补建议的竞赛项目。在学院认定目录中,每一类别竞赛获奖原则上只取一项加分。

竞赛获奖个人奖励分值在5分制学分下学科竞赛(创新实践活动)个人奖励按如下的分值计算方法,计算后分值*5/0.294得到最终的百分制中占比5%的学科竞赛(创新实践活动)个人奖励分值。

竞赛获奖在5分制学分下个人奖励绩点如下的分值计算方法:“顶级比赛”、“核心比赛”、“一般比赛”、“具有一定相关性比赛”须经学院授权的各专业审定,“顶级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加0.4,二等奖加0.3; “核心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加0.3,二等奖加0.2; “一般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加0.3,二等奖加0.2; “具有一定相关性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加0.2,二等奖加0.1;享受加分作者不超过3人。各项目奖励业绩由申请者共享,按承担者排序逐名次递减(如两作者,第一作者60%,第二作者40%;如三作者,按作者排名第一作者50%,第二作者30%,第三作者20%)。同一作品(项目)奖励按最高获奖级别加分,不重复累加。对于在校期间完成各级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简称“大挑”)、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简称“小挑”)、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国创”)、上海市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简称“上创”)、同济大学创新创业论坛,且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绩点加分。其中“大挑”一等奖项目加分0.5,二等奖项目加分0.4;“小挑”及“国创”一等奖项目加分0.4,二等奖项目加分0.3;同济大学创新创业论坛特等奖项目加分0.2,一等奖0.15,二等奖0.10;“上创”一等奖项目加分0.3,二等奖项目加分0.2。各项目作者奖励分配为:如唯一作者,则获得全部奖励分;若两位作者,则按第一作者60%,第二作者40%分配;若三位作者则按第一作者获得总分50%、第二作者30%、第三作者20%;若四位作者及以上第一作者40%、第二作者25%、剩余作者平均分配余下35%的奖励分。未在上面列出的其他创新活动和竞赛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各项目奖励绩点由申请者共享,按承担者排序逐名次递减。同一项目奖励按最高获奖级别加分,不重复累加。该项与创新实践活动奖项个人奖励绩点累计不超过0.294。

四、推免工作程序

1、由院学工办负责推免学生的思想考核,由教务科统计推免学生的学业成绩,最终由各专业及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学生的推免资格。

2、公示拟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名单,听取意见。

3、学院复审拟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名单,提交本科生院及研究生院。

五、其它

1、已在联系出国或已有明确就业去向者,应该不再申请推免生资格;学生一旦获得推免生资格,必须签署承诺书,若放弃已获得的推免资格,该学生不得参加优秀毕业生等评选。

2、交叉学科保研名额、支教保研名额、科技保研名额、选留辅导员保研名额以及退伍学生保研名额等特殊保研项目名额的管理不在本办法范围内。

3、由于外出交流导致推免资格受到的影响,应由学生本人承担。

六、监督管理

1.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本学院的推荐免试工作,确保选拔工作的透明度。

2.被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前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1)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

(2)毕业时未能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3)受到校纪处分者。

(4)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5)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3.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申请推免生资格的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申请推免生资格的人员,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由学院上报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4.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六、附则

1.特殊问题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对在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得外,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3.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