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2019年学位申请及学位授予审核审批程序

时间

项目

院系教务员

学位申请人

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在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

(一)学位论文

答辩

指导答辩秘书做好答辩工作,完整填写 “研究生信息系统”(简称 “系统”)中答辩相关信息。

1.到教务员处领取《学位审批表》,认真填写完整;

2.认真填写并核对 “系统” 中学位相关信息。

(二)填写并打印《学位信息登记表》

审核所有学位申请人在 “系统” 中的信息录入情况。

所有学位申请人在 “系统” 中录入申请学位基本信息,打印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3月20日—31日

6月20日—30日

9月20日—30日

12月20日—31日

(三)提交学位

申请材料

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所有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申请材料。

向教务员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学位审批表;

2.学术成果复印件及SCI/EI检索证明;

3.学位信息登记表;

4.学位论文(博士3本,硕士2本)。

(四)分委员会

上报学位申请材料

学位秘书向校学位办提供以下材料:

1.分委员会学位审议报告书;

2.分委员会会议记录;

3.分委员会审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汇总表

(电子版及打印版);

4.申请人材料(信息登记表、博士SCI/EI检索证明及学术成果(首页)复印件);

5.博士学位论文1本。


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 (五)学位办审核备案博士、硕士学位名单

博士、硕士学位备案日后20-30天

(六)学位材料发放

到学位办领取以下材料:

1.学位证书;

2.《同济大学关于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定》

(简称《授予学位决定》)。

到院系教务员处领取个人学位证书。

(七)学位获得者人事归档材料

将《授予学位决定》放入学位获得者个人人事档案。


(八)存档

存入校档案馆材料:

1.学位审批表;

2.学位证书(中英文)复印件;

3.学位论文1本(纸质版和电子版);

4.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存入学位分委会挂靠学院材料: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

3.同济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名单汇总表。

存入所在学院材料:

学位论文1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