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项目 |
院系教务员 |
学位申请人 |
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在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 |
(一)学位论文 答辩 |
指导答辩秘书做好答辩工作,完整填写 “研究生信息系统”(简称 “系统”)中答辩相关信息。 |
1.到教务员处领取《学位审批表》,认真填写完整; 2.认真填写并核对 “系统” 中学位相关信息。 |
(二)填写并打印《学位信息登记表》 |
审核所有学位申请人在 “系统” 中的信息录入情况。 |
所有学位申请人在 “系统” 中录入申请学位基本信息,打印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
3月20日—31日 6月20日—30日 9月20日—30日 12月20日—31日 |
(三)提交学位 申请材料 |
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所有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申请材料。 |
向教务员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学位审批表; 2.学术成果复印件及SCI/EI检索证明; 3.学位信息登记表; 4.学位论文(博士3本,硕士2本)。 |
(四)分委员会 上报学位申请材料 |
学位秘书向校学位办提供以下材料: 1.分委员会学位审议报告书; 2.分委员会会议记录; 3.分委员会审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汇总表 (电子版及打印版); 4.申请人材料(信息登记表、博士SCI/EI检索证明及学术成果(首页)复印件); 5.博士学位论文1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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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 (五)学位办审核备案博士、硕士学位名单 |
博士、硕士学位备案日后20-30天 |
(六)学位材料发放 |
到学位办领取以下材料: 1.学位证书; 2.《同济大学关于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定》 (简称《授予学位决定》)。 |
到院系教务员处领取个人学位证书。 |
(七)学位获得者人事归档材料 |
将《授予学位决定》放入学位获得者个人人事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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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存档 |
存入校档案馆材料: 1.学位审批表; 2.学位证书(中英文)复印件; 3.学位论文1本(纸质版和电子版); 4.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存入学位分委会挂靠学院材料: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 3.同济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名单汇总表。 存入所在学院材料: 学位论文1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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