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传媒学院关于评选2019年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各位同学:

接学研工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申报者须在3月11日~3月14日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请大家参照《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同研学[2018]62号)规定的条件,按照相关要求申请。

一、申请程序

1、2019年我院将评选出2名市级优秀毕业生,2名校级优秀毕业生。

2、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请于2019年3月11日—14日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研工管理”模块下点击“先进称号学生申请”,选择相应的“先进称号”,输入职务、联系电话、就业单位、联系地址、曾获荣誉(300字以内)、个人简历(250字以内)、个人事迹(700字以内)等相关信息后,保存并提交申请(提交后如发现需要修改,只要在申请时间段内,且院系尚未进行审核,可点击“收回”按钮收回已提交的申请,修改保存后重新提交即可)。

3、正反面打印《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登记表的所有内容均须实事求是地准确填写,所获奖励和荣誉须附上相应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发表论文须附所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或录用通知复印件。

4、申请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学,导师推荐意见直接填写在登记表内;申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需另附导师书面推荐意见。

5、学院成立评优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班主任、导师、学工办、教务办、学生代表组成。评优小组在限额范围内评审确定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并予以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校。

6、在公示阶段,如有学生对评优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一级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所作出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内向学校研究生院提请裁决。

二、时间节点

1、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申请:3月11日—14日。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3月15日中午13:00前提交至学院(惟新馆114学工办)。请同学们关注材料提交的时间节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联系人:许嘉城 15000422718

三、提交材料

1、申请2019年度优秀毕业研究生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3、所获奖励和荣誉的相应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所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或录用通知复印件等(按照材料清单中的顺序排放)。

4、申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需另附导师书面推荐意见。

四、评选办法

学院根据每位学生成绩,以及科研、获奖等情况来评定,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评定内容

分值计算方法

核实认定

学习成绩

全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40%

教务办

科研与奖项

发表论文

SSCI、A&HCI、SCI检索期刊

35分

40%

专业负责人

A类核心期刊

25分

EI检索期刊及B类核心期刊

20分

其他CSSCI检索核心期刊

15分

CSSCI扩展版源期刊

12分

北大源或社科院源核心期刊

10分

公开发表见刊

2分

竞赛获奖

顶级

一等奖

25分

二等奖

20分

三等奖

15分

入围

10分

重要

一等奖

20分

二等奖

15分

三等奖

10分

入围

8分

一般

一等奖

15分

二等奖

10分

三等奖

8分

入围

5分

其他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5分

入围

2分

创新项目

“大挑”/ “互联网+”

一等奖

30分

教务办、分团委

二等奖

25分

三等奖

20分

“小挑”/创青春

一等奖

25分

二等奖

20分

三等奖

15分

创新创业论坛

省部级

最佳

26分

优秀

24分

校级

特等奖

22分

一等奖

18分

二等奖

12分

三等奖

6分

综合表现与社会实践

学生的综合表现

10分

20%

班主任

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

担任职务

学校/学院

主席

5分

学工办

副主席

4分

部长

3分

副职

2分

班级

班长/团支书/督导员

3分

副职

2分



班委

1分

志愿服务

1分

社会实践

1分

集体服务

1分

献血

3分

注:

1.科研栏A类、B类论文的发表要求以《同济大学(内部使用)核心学术刊物基本目录》(试行)为准;

2. SSCI、A&HCI、SCI检索论文加分申请者不超过三人,A、B类核心期刊论文及EI、其他CSSCI、CSSCI扩展版检索论文加分申请者不超过两人,其余论文加分申请者限一人(均以排名先后为序,得分依次降低40%)。各类论文奖励业绩由申请者共享,同一论文不重复计算。公开发表见刊的论文核算上限为10篇。以上论文署名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为学生第一作者,即学生作者位次递进一位;

3. 对于在校期间参与各类学科竞赛的获奖者经审定后按以上标准进行加分奖励。“顶级、重要、一般”的奖项级别依据由专业主任划定的当年专业竞赛奖项名录,如遇不在名录中的奖项,经专业主任认定后一般划定为“其他”级别,如需要申请划定为前三级别,需要由该专业的三位老师共同签字认定方予以核算。各项目奖励业绩由申请者共享,按承担者排序逐名次递减(同创新项目)。同一作品(项目)奖励按最高获奖级别加分,不重复累加;

4. 各项目作者奖励分配为:如唯一作者,则获得全部奖励分;若两位作者,则按第一作者60%,第二作者40%分配;若三位作者,则按第一作者50%、第二作者30%、第三作者20%分配;若四位作者及以上,则按第一作者40%、第二作者25%、剩余作者平均分配余下35%的奖励分。各项目奖励绩点由申请者共享,按承担者排序逐名次递减。同一项目奖励按最高获奖级别加分,不重复累。“大挑”、“小挑”栏目列出的项目奖励绩点均为国家级奖项,其他级别奖项参照竞赛获奖的不同级别的递减方式进行递减。未列出的其他创新项目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认定;

5.申请科研与奖项分值认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由学院评审小组认定;

6.班主任应对学生的思想、学业态度等作出相应的评定以确定分值;

7.学工办应对学生的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及集体服务等作出相应的评定以确定分值;

8.研究生阶段学习全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其权重系数为0.4;科研、成果、获奖及评价权重系数为0.4;班主任和学生课外实践活动评价权重系数为0.2。

9.按分值高低排序,确定优秀毕业生,并公示。











附:上海市规定的2019年度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五、取消资格

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者如未能正常毕业,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按照《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同研学[2018]62号)的要求和规定,为保证我院优秀毕业生工作公开、公正、有序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组建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李睿

委员:李睿、李麟学、王冬冬、王建民、教务办老师、学工办老师、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秘 书:夏贞莉

申诉监督委员会

主任:张娣

成员:张驰、李向科、各班督导员

秘书:李向科(兼)

附件1:《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同研学[2018]62号).doc

附件2:申请2019年度优秀毕业研究生材料清单.doc

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9年3月11日